「警察國家」的陰影依舊籠罩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空──回應池文光警官。

「台灣早已不是警察國家。」池文光警官在其文章大作的結尾篤定的下此結論。然筆者對此卻不敢如此肯定,甚至有不同的看法。

在爭論之前,先來看看何謂「警察國家」吧!維基百科指稱「警察國家」的定義:為一政治學及社會學術語,描述一種政府自稱為人民的監護者及擁有法定權力,在『缺乏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控制人民及違反人民意願,指導人民如何生活的社會。警察國家與法治國家的不同,在於個人自由的界限:法治國家僅只於保護人民不受不義侵犯,但是尊重個人自由;但是警察國家則『以人民福祉為由,不惜侵犯個人自由』

 

池警官文章無非以台灣與中國的法治程度相比,認為台灣既已脫離如中國那樣一黨專政、執政黨以警察、檢察官、法官一條鞭的方式控制異議者的年代,所以不再是警察國家了云云。

但筆者淺見,池警官所言應是獨裁國家的定義;台灣雖然已經脫離獨裁國家,但是距離真正的法治國家,仍有一大段距離、還深陷於警察國家的泥淖中。

就拿今年發生的幾個知名事件來做為例子

案例1: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先生,在今年3月份僅因「眼光斜瞄警方、身穿夾腳拖、拿著手提袋」就遭警方主觀認定有犯罪嫌疑,而給予盤查的強制處分。警方對此的說法是:「為了維護民眾的治安」。

案例2:上個月(11月)上旬,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發起「待轉大富翁」活動,一群機車騎士合法的在路口進行待轉,在未有任何違規行為的情況下,警方竟然動員大批警力盤查這些騎士,並且進行勸離。如不服勸導者,輕者開出勸導單,重者則壓制抬離現場。警方對此的說法則是:「為了維護上下班民眾的交通順暢」。

案例3:也是在上個月的11月25日,新竹好博家(Homebox)普來利工會成員,於好博家新竹店門口合法進行罷工;然在神秘的路人甲指揮下,新竹市警局員警竟然對在場進行合法罷工之人等無故提出盤查之要求(是的,您沒有看錯,又是「盤查」!「盤查」真是好用的執法手段呀!?)並冒然提出罷工違法之質疑,最後竟然非法逮捕合法罷工的員工及工會幹部等人、又非法限制律師與遭逮捕人之接見權,一連串荒腔走板的舉措。事後警方對此的說法也是:「為了維護民眾進店消費的權利」。(對於非法限制律師接見權部分,則似未見警方回應。)

再來回頭複習一下維基百科對於警察國家的定義吧!維基百科定義警察國家為:「政府自稱…擁有法定權力,在『缺乏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控制人民及違反人民意願,指導人民如何生活的社會。警察國家與法治國家的不同,在於個人自由的界限……警察國家則『以人民福祉為由,不惜侵犯個人自由』

以上三個知名事件,警方在「執法程序」上都有非常大的爭議、甚至是明顯的違法之處;並且,警方都是打著「為保障人民權益」的大旗,侵害個人的自由權利。

直言之,在池警官文章所謂的「廣大民意及檢審等司法節制下」,我國警方依舊三不五時即出現如上開三例此種權力濫用的情況,實在殊難想像再給予我國警方所謂的「微罪處分權」?想到此節,筆者就不禁嚇得冷汗直流。

是就此議題,筆者乃完全同意黃奕超法官文章所言:「警察在受嚴格審查合法性的前提下打擊犯罪才是真本事」。並且,在「警察國家」的陰影依舊籠罩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空的此時,更應該特別強調:法律不是國家用來控制或限制人民的手段,相反的,法律應該是人民(藉由司法權)用來控制國家、防止國家機器(行政權、包括警方)濫權的武器

本文原發表於2017年12月10日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