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的建議:投資人為何不能告貴婦奈奈詐欺?

這個周末最夯的新聞,除了丁丁驗票造成全國第一大院台北地方法院可能接下來兩周都無法正常運作外,就是12月1日遭爆料出來的30萬粉絲網紅部落客「貴婦奈奈夫婦惡性倒閉神隱事件」了。

從貴婦奈奈倒閉神隱事件,看投資人權益保護。


拜前央行總裁彭淮南政策所賜,我國銀行近20年長期維持低利率;民眾辛苦的工作收入放在銀行所獲取的利息根本就不敵物價上漲的速度,而股票、基金等理財工具又需要相當程度專業才有辦法上手甚至獲利,因此市井小民們常常只能靠親友相互介紹的「民間投資」,希望能為自己額外加薪、賺取被動收入。

快倒閉的公司常常會出現的幾個徵兆

這些「民間投資」案,利率通常高於銀行數倍:2分的月利年息就是24%了、3分月利年息則會更高達36%。然而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或是常常忘記投資學的第一堂課就是「報酬與風險是成正比關係」,也就是報酬越高、風險也就越高。因此也常常出現遭被投資公司(惡性)倒閉,求償無門的情況。

根據筆者的執業經驗,快倒閉的公司常常會出現以下幾個徵兆,可供讀者參考、留意之:

(一)遲延發薪水、清償貨款或投資利息的時間:代表公司的現金流已經出現問題,才會發生無法準時給付應支付予員工之薪資、廠商之貨款及投資人約定投資利息的情形。

(二)突然推出異於平常定價策略的優惠吸引消費者:例如走高價路線的品牌突然推出一個非常優惠的促銷方案等,造成消費者/客戶搶購。這通常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為了解決上述現金流的問題做奮力最後一搏,因而全盤改變經營策略;另外一種就是非常惡劣的詐欺吸金了,目的則是為了將來的捲款潛逃。

(三)開始頻繁發生客戶(消費者)糾紛:因為公司營運已經出狀況,現金不夠,所以公司經理人直覺的反應就是要降低成本、省錢。此時公司開始從原料cost down,產品的品質即開始下降,造成客戶或是消費者的不滿。現今網路時代,如果上網google搜尋,突然發現於某段時點後開始出現大批消費者的客訴文或是公司的大客戶莫名其妙地結束合作,那也可能是一個危險即將發生的訊號。

(四)會計帳上出現奇怪異常的交易項目:如果是惡意吸金倒閉的公司負責人,除了會吸消費者的錢跟投資者的錢外,通常一定也會吸「公司內」的錢,例如,製造假發票浮報公司費用(如購買昂貴但非營運所必要的物品)。相較於上述三點可以直接讓投資人肉眼觀察到的,會計帳目出現奇怪交易項目則往往不容易讓投資人發現。但這點可以藉由委任專業的會計師或是律師前往公司進行財務報表查核的工作來知悉。

(五)董監事或者財務主管頻繁異動:這個現象可以藉由前項的說明即可推論得知。蓋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及財務主管,都是可以輕易地掌握上述公司會計帳冊及財務報表的,公司一有狀況他們(尤其是財務主管)立刻就會知道。所以當這些人都看到鐵達尼號已經準備要撞上冰山而跳船時,投資人就要特別的當心了。

被(惡意)倒閉該怎麼處理、提告?

說實話,如果像貴婦奈奈夫婦這樣,已經走到倒閉逃逸無蹤這步,被害的投資人在民事上,已經很難拿回投資款了。去民事法院提出訴訟,最後也只能拿到兩張廢紙,一張勝訴判決,一張債權憑證,可以回去裱框起來,當作一個昂貴的學習經驗。想去搬公司資產或產品抵債?也別想了,內部人或是廠商第一個知情的馬上就搬光了,也輪不到外部的投資人。

唯一能夠走的,就是提出刑事告訴,讓惡意倒閉的廠商負責人等去坐牢,以洩被害人心頭之恨。或是刑事責任來壓迫惡意倒閉廠商負責人還錢(如果他們還有藏錢的話)。

但是,請不要直覺性的就提告「詐欺罪」造成檢察官的困擾。因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行使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處分財物導致有財產損失」,但是通常在投資人投資的「當下」,公司仍然正常運作,故很難將被投資人邀約投資的行為認定是「行使詐術」。(有人會說:是因為被投資人誇大的謊言所騙。但是商業行為,誰不誇大呢?)

再者,投資人真的是因為相信被投資人的謊言才「陷於錯誤」的嗎?還是本來投資人也就覺得這個公司(或投資案)前景可期,所以才投資?故這個「使被害人陷於錯誤」的要件證明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末者,通常地檢署收到債權債務糾紛提告詐欺罪,直覺的反應就是「地檢署不是討債公司」,往往就會先推定是假性財產犯罪(簡單來說,就是認定是民事糾紛而已啦,請你去民事法院告吧),心證上就對告訴人先天不利了。

所以,筆者建議受害投資人可以提告刑事的方向不是「詐欺罪」。而應該是朝「偽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的不實填載會計憑證罪」(製造假發票假收據及不實會計帳本)、「背信罪」(違背公司任務、為圖利自己而損害公司利益)、「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如果有所謂的保證獲利時)、甚至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如果是多人、持續性的吸金)的方向提告,才會是比較正確的提告作法。

最後還是要強調一句老話:投資必有風險,獲利越高、風險也就越高。投資人應當評估風險的存在,很有可能「你看中的是人家的利,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投資人不可不慎呀!

 

原文發表於2018年12月3日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