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統黨台大甩棍案,支持檢察官合法裁量交保金額。

中國電視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日前(9月24日)於台大校園辦「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當日在各路人馬抗議下,台大校方緊急終止演唱會;但於下午五點散場時,卻發生中華統一促進黨(下稱統促黨)成員以甩棍攻擊台大學生之暴力事件,引發各界譁然,迄今仍餘波盪漾。

本案案發後,檢警火速全力緝凶,並依據現場錄影畫面傳喚犯罪嫌疑人:影片中持甩棍下手施暴之統促黨成員胡大剛、開車接應胡員之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次子張瑋及共犯王姓、林姓及汪姓成員等人到案偵訊。於27日凌晨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承辦檢察官命被告等人分別以新台幣25萬元、10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本案真相究竟如何,本應靜候司法機關繼續調查;讓被告毋枉毋縱,同時維護告訴人權益,並且亦讓關心本案的社會大眾知悉真相,並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保障民眾公共安全。然近日筆者竟陸續在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群組等,看到對於本案台北地檢署相關法律見解之負面資訊不斷轉傳。內容大略以日前在桃園發生之另案巨姓律師遭對造毆打致死之案件,被告僅以8萬元交保;而本案毆打學生之被告等人竟須25萬元方能交保,是以聳動標題「殺律師8萬就能交保,打學生卻要25萬」,來諷刺北檢之本案交保金過高並不合理,背後可能有政治動機云云;同時亦有所謂之「名律師」出聲表示贊同此意見。

交保金額高低本屬於檢察官之法定裁量權限

然筆者對此有不同見解。筆者淺見,交保金額之高低本屬於承辦檢察官之法定裁量權限,本案承辦檢察官「依據手中全部卷證資料」作出此裁定,於正確性及妥適性上,絕對比並「未承辦本案、未接觸本案卷證」之任何律師(包括筆者在內)之空言意見來的為佳。

蓋依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0條前段規定:「檢察官依本法(註: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逕命被告具保者,應指定保證金額,其保證金額須審酌被告所涉罪嫌、犯罪情節、所生危害及被告之身分、資力、犯罪所得等事項。」是本案被告5人所為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如何,究竟涉犯何罪?是僅構成普通傷害罪,還是殺人未遂罪?被告等人犯後偵訊態度又如何?是承認罪嫌、配合偵辦,還是在錄影畫面鐵證下仍矢口否認犯罪?交保對於告訴人、證人及社會之危害可能性又是如何,有無滋擾告訴人、證人甚至再犯之虞?被告等之身分、財力等又是如何?此等本案重要之關係事項,都在承辦檢察官依法裁定交保金額多寡之考量當中。拿桃園律師受害之另案來對比本案,在案件情節完全不同、被告之身分資力也完全不同下,根本毫無相提併論之可能性。遑論在未接觸、審視相關卷證資料下,即出言批評本案承辦檢察官之裁定交保金額過高,是政治力介入云云?

律師應依據律師倫理共同維護司法尊嚴

末查,《律師倫理規範》第20條規定:「律師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共負法治責任。」在現今社會大眾對於司法威信不時有疑慮之際,筆者特為本文,不但是反駁網路謠言之意見,更是要給予本案認真辦案、勇於任事之司法檢警單位一個肯定的掌聲。

本文原發表於2017年10月2日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