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司法院修法設立「大法庭」,統一判決法律見解。

據報載,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在台灣法學會年會上指出,司法民怨之一在於,法院判決見解不一致、對於民眾打官司形同擲骰子看運氣。因此司法院擬修法院組織法,在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並且重點在於,大法庭做成法律見解之最終決定前,「應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筆者樂見且支持此一修法方向,蓋現行制度下,法院見解不一,確實會造成民眾對於法院判決見解無可預期性之惶恐,以及對於不同法律見解間公平性之質疑。例如:對於貪污案件,究竟係採「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即為最明顯的適例。如能依據司法院的修法構想,經由大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後,確定採取何種法律見解,作為日後各級法院判決之參考依據,或許可以樹立威信(畢竟是慎重的開庭、辯論過的結果,而不僅是上級法院關起門來自行做成的結論),並且減少民眾「法院見解如月亮,辦藍辦綠不一樣」之質疑聲浪。

能統一的只有法律見解不包括事實認定

但民眾同時也應該了解,能夠統一的,只有法院的「法律見解」,而不包括法院的「事實認定」;蓋每個案件的事實千奇百怪,法官依據個案之卷證資料,所認定的「個案事實」,再怎麼樣也不可能統一。

例如:公然侮辱案件,一聲「X你娘」;究竟是心存貶低他人名譽之故意而辱罵,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或者僅為口頭禪或發語詞而不構成犯罪。仍應以當下之情狀、告訴人及被告提出之證據等,讓法官綜合判斷後,為個案中最正確且最妥適之認定;而斷不可能不論個案情節之不同,「一律有罪」或者「一律無罪」。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此等修法方向正確且立意良善,值得支持。但是司法的本質,本來就永遠不可能讓所有的民眾都滿意;君不見,判決敗訴的一方(包括其親友、支持者等)都會稱「司法已死」,勝訴的一方則必言「感謝司法主持正義」。縱言之,司法「死了又活」、「活了又死」本屬常態,院長應不必太過在意。

本文原刊登於於2017年12月4日蘋果日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