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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師觀點看「斬手專案」與檢警之爭。

從犯罪被告的辯護人立場出發,筆者當然「樂見」由警方擔任偵查主體(反諷語氣,特別註明)。因為我國警方的法學素養多數來說普遍不足,警方在偵查時不論是過失還是故意違法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在法院都一定會受到被告辯護人的強力挑戰......

執業律師的建議:投資人為何不能告貴婦奈奈詐欺?

從貴婦奈奈倒閉神隱事件,看投資人權益保護。這些「民間投資」案,利率通常高於銀行數倍:2分的月利年息就是24%了、3分月利年息則會更高達36%。然而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或是常常忘記投資學的第一堂課就是「報酬與風險是成正比關係」,也就是報酬越高、風險也就越高。因此也常常出現遭被投資公司(惡性)倒閉,求償無門的情況。根據筆者的執業經驗,快倒閉的公司常常會出現以下幾個徵兆,可供讀者參考、留意之......如果被(惡意)倒帳又該怎麼處理、提告?

顏若芳告網友,能達成法律或政治上目的?

某youtube頻道主拍攝了一集影片,內容指稱議員梁文傑、顏若芳等市議員利用市議會的大會開會時間,跑去電視台錄影,「就像是一邊上班一邊做網拍」;質疑他們一年領民眾兩百多萬的議員薪水,卻在議會開會時間不好好開會,而跑去電視台賺通告費;並且引述前議員梁實秋的說法,認為這樣的行為「是百分之百的詐領公款」。顏若芳議員因此怒告拍攝的YouTuber頻道主以及分享影片的網友,涉及選罷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及刑法的誹謗罪......

什麼是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意即在非重罪的案件,檢察官原本應該要起訴被告,但是基於節省司法資源、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等原因,檢察官依職權給予被告一至三年的緩起訴期間,如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屆滿且緩起訴處分未被撤銷,此時法律效果......

警察不願意受理「報案」,只願意「備案」,怎麼辦?

去警局報案提出告訴,是每個國民應有的訴訟權利;如遭遇員警阻撓或拒絕受理報案,可以本篇建議的解決方式處理之......

警察局報案、備案,傻傻分不清楚。

如遭遇刑事事件,決定尋求國家公權力介入處理時,建議逕行向案發當地檢察署或警察機關「報案」並提出告訴。向警察機關「備案」並不具備刑事法上之效力,不建議為之......

「警察國家」的陰影依舊籠罩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空──回應池文光警官。

維基百科指稱「警察國家」的定義:為一政治學及社會學術語,描述一種政府自稱為人民的監護者及擁有法定權力,在『缺乏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控制人民及違反人民意願,指導人民如何生活的社會。警察國家與法治國家的不同,在於個人自由的界限:法治國家僅只於保護人民不受不義侵犯,但是尊重個人自由;但是警察國家則『以人民福祉為由,不惜侵犯個人自由』......

促統黨台大甩棍案,支持檢察官合法裁量交保金額。

中國電視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日前(9月24日)於台大校園辦「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當日在各路人馬抗議下,台大校方緊急終止演唱會;但於下午五點散場時,卻發生中華統一促進黨(下稱統促黨)成員以甩棍攻擊台大學生之暴力事件,引發各界譁然。對此,有媒體以聳動標題「殺律師8萬就能交保,打學生卻要25萬」影射本案可能有政治力介入云云......

『那些軍警怎麼下的了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觀影後記。

如同片中主角計程車司機第一次親眼目睹軍警殘暴用棍棒毆打、槍枝掃射光州抗議民眾時不斷喃喃自語的:「(軍警)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民眾」。筆者在觀賞本片時以及觀影後,不禁時常憶及我國於2014年間所發生的《318太陽花學運》,過程中《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清場,所發生的警方暴力驅逐民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