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支付命令了!我該怎麼辦?
支付命令,為債權人為催促債務人返還一定數額之款項或替代物,單方向法院聲請的法律文書,對於債務人有強大的法律效果(參考文章:什麼是「支付命令」?),故如果收到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請務必依照本文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先向核發之法院查證支付命令是否為真
因為現在詐騙集團橫行,有新聞提到詐騙集團/或是不肖的債務處理業者,會以假的支付命令(或是看似很像支付命令的文件),希望(騙)債務人可以自行還款。故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請務必先行撥打該法院的聯絡電話(不要撥打收到信封上的電話,而應該是去上網搜尋各法院正確的聯絡電話),並且告知支付命令上面記載的「案號」以及「股別」,向法院書記官確認是否真的有核發該「支付命令」。
確認是否真的有此債務存在
如果查證後,確認真的是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建議應立即自行或是向債權人確認,是否真的有此債務存在。如果你對支付命令上面記載的債權人與債權金額並無疑問,承認確實有該筆債務存在,則你不須對此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花費勞力、時間、費用與債權人進行民事訴訟(因為你自己知道欠款事實為真,打官司一定輸的時候);而係應盡速與債權人聯繫、討論還款事宜。待還款完畢後保留還款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又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如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疑問
相對的,如果支付命令上面所載的債權人是你不認識的、或者你對支付命令上所載的債權金額有所爭議(例如已經部分清償、或是已經全部清償完畢)、或對其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所疑問時,則應盡快於法定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依照法律規定,債務人應於收到支付命令之「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此異議「不須附任何的理由」(註1)。
於法定期間異議之後,則該支付命令失效,同時視為債權人已向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調解(註2)。後續就要跟債權人進行正式的民事訴訟了,請趕快聯絡您的律師吧!
如忘記於法定之20日內提出異議怎麼辦
如果你對於所收到的支付命令的內容是有疑問的,但是卻忘記或是不小心未在法定之20日內提出異議,此時該怎麼做呢?此時因為支付命令已確定,產生「執行力」,你後續可能會接到債務人對於你名下財產(動產、不動產或薪資等)的強制執行聲請。此時建議趕快找您的律師,協助您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註3)。
蓋依據104年7月1號修訂的新法,確定的支付命令是只有「執行力」,但是並沒有如同確定判決般的「既判力」,故絕對是還有向法院與債權人爭執的空間的!請趕快聯繫你的律師協助你處理吧!
註1: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註2: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註3: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附錄:支付命令聲請流程圖(圖片來源:司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