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法改革,看小英政府的改革困境。

如同106年8月12號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委員發言所述:「…所以我要向小英總統您報告…看到您任命的政務官用這種態度參與司改國是會議,我會懷疑您主導司法改革的決心和誠意。因為那些政務官表現在外的,是最在意所屬群體的利益,而不是社會的利益。因為那些政務官表現出的態度就是希望『他反對的事情不要改變』。…」

本文不囉嗦直接破題:

小英政府現今面臨的各項改革困境(不只司法,也包括其他面向的改革),就是下屬公務員(特別是事務官)的「因循苟且」不思改革,甚至「陽奉陰違」抗拒改革。


用幾個最近發生的司法爭議事件即可清楚得證筆者的論點:

一、針對海棠颱風長榮空服員請假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語出驚人的表示「法務部將責成高檢署指示轄區檢方盡速調查,釐清是否有人主導、煽惑以合法休假之名,行非法罷工之實,以確保大眾運輸安全與秩序」。對於陳大次長的此段發言,後段筆者沒有意見,(反正也查不出甚麼犯罪)。嚴重的問題在於前段:法務部只是司法行政監督機關,可以「責成」(白話文:就是指揮啦)高檢署辦案嗎?不管是《法院組織法》或是《法官法》都明文規定的很清楚,只有「檢察總長」及各檢察署「檢察長」可以指揮檢察官偵辦具體個案,連「法務部長」邱太三部長都不行。難道陳明堂次長竟可凌駕《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甚至是《刑事訴訟法》之上?

二、106年8月6號一位簡姓基層法警投書蘋果日報,表示基層法警工作嚴重超時加班以及每小時僅有60元值勤費,勞動權益遭司法院嚴重剝削。然隔日(8/7),司法院人事處竟然「回函澄清」表示:「…簡文逕以《勞動基準法》之法定工時及最低勞動時薪,指摘法院值班制度,並稱司法院以值班費剝削基層法警,認應回歸給予加班費之法制正軌云云,容有誤會。」此封澄清回函一出,立即震撼全國各級法院,司法實務工作者無不譁然。兩天後,立法委員黃國昌委員直接夜宿台中地方法院並在其臉書上PO文提出此議題,才引發媒體關注並大篇幅報導。對此,筆者想問的是:究竟是司法院人事處哪位高官撰寫、批准8月7日的那篇「回函澄清」投書的?念過法律的人,誰不知道法警是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查詢一下後,誰不知道行政院78年1月4日臺78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的意旨?(雖然還是沒有人懂,為什麼值勤跟加班性質不同。)然簡姓法警與黃國昌委員都沒有質疑司法院人事處「違法」,而質疑的是「法有問題」,所以才「需要改革(改變)」。但看看司法院人事處該篇澄清回函大作,究竟「澄清」了什麼?就筆者認為,就只是明說了:「現況就是這樣,很抱歉,我也沒辦法改變。」如此而已。

蔡英文總統,是藉由期待改革的選票所高票當選的。迄今,筆者依舊不質疑蔡英文總統的改革決心(否則,根本不需要舉辦這些吃力不討好、得罪保守利益的司改國是會議及年金改革會議等)。但是,如同本文上開所舉的兩個司法爭議事件,來自現有公務員體系的制肘,不論是善意的愚昧、還是惡意的抵制,絕對都是蔡總統進行各項改革的一大阻力,蔡總統不得不慎防、並善加處理之。

本文原刊登於2017年8月14日蘋果日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