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以下所述案情業已偵查終結,並經當事人授權同意適當改編情節於本文。)

幾個月前,一名久未連絡的友人突然聯絡筆者,告知筆者他被告了,想詢問筆者應該如何處理;被告的罪名是妨礙名譽。因為友人是一位個性溫和的好好先生,筆者馬上直覺本案的案情可能並不單純。

詳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友人是在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系統 (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的某個政治討論區中,與網友進行討論時,不慎被某位網友的過激言詞挑釁,使用了「一句」較為不當的言詞反擊,因此遭該名網友以友人涉犯公然侮辱罪嫌提告。

然經筆者與友人後續明查暗訪發現,該名提告網友係居住於中部,正職應該是名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因此也似乎略懂法律的皮毛),並且似乎「兼職告人」:專門以網路IP位置鎖定居住北部及南部(甚至是東部)之網友,先刻意以激烈、具針對性的言詞挑釁,待網友中計以言詞反擊後,再迅速至警局提起妨礙名譽之相關刑事告訴。

並且由於該名網友係於中部之警局提告,因此迫使居住於其他地區之網友、即如筆者之友人必須專程至該中部、該受理告訴之警局接受訊問製作筆錄;據傳聞,已有高達數十名網友於接到警方傳票後,為避免後續之交通來往不便、時間的浪費及訴訟之麻煩與壓力,即以新台幣萬元上下之金額,與該名網友和解、使其得撤回告訴(蓋妨礙名譽罪章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知道是這種情況、並且檢視友人之相關討論串內容後,筆者馬上告訴友人:「你的留言內容看起來應該是不會成罪。可以不需要讓這種人得逞,只是你就要麻煩一點,我看至少要跑兩趟中部。」剛好友人的工作時間較為彈性,因此就接受筆者的建議,於三個月內兩度前往中部,一次於警局製作筆錄,一次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陳述案發之經過與事實,最終很快的就獲得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

獲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之理由

檢察官迅速給予友人不起訴的原因相當簡單,重點即為:該名告訴人之PTT代號(ID)以及暱稱,尚未普遍化至社會一般人眾所周知或耳熟能詳之程度,是在該PTT網路論壇會員均不知該名告訴人之真實身分下,無從認為該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有受任何之損害。(用PTT鄉民一點的白話文翻譯就是:本案從網路上之旁觀者看起來,就是單純的一個ID在罵另一個ID,「被罵的ID本身也不是甚麼網路上的咖」,所以其他人根本無從得知被罵ID者的真實身分為何。既然如此,該名告訴人的社會名譽客觀上自然無從被侵害,而只是告訴人個人的主觀感受不悅而已。)

由本件上述筆者友人之個案可知以下事實及問題:

(一)網路雖然是個匿名社會,但是每個人對於其在網路上之言論仍然需要負擔應該負的法律責任,因此絕對不可以認為網路匿名即可胡亂發言罵人。(蓋如果友人於本案中,罵到的是知名的部落客或網紅、甚至是網路賣家,一般旁觀的網路使用者可藉由ID或暱稱即連結到真實世界的本人為何人時,那麼本案的結果即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會是不同的。)

(二)筆者的母校,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討論區,已經被某些不肖人士濫用,成為網路訟棍釣魚、獲取不當利益的溫床:

這些不肖人士所倚仗的,就是一般善良網友不願浪費寶貴時間走法律程序(不只是遠距離的交通時間成本而已,做筆錄、等庭、開庭的時間也是很折騰人的),同時也不想惹上麻煩、甚至有可能因此背負妨礙名譽前科的壓力;是故該等不肖人士得藉此「以刑逼民」,獲取善良網友之高額和解金。

此等狀況,想必並非國立台灣大學以非營利之學術性質,期許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起一個快速、即時、平等、免費,開放且自由的言論空間之目的所樂見、並且能夠被容許的。是筆者特為本文,揭開這醜陋的訟棍溫床,也期待台大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站方辛苦的工作人員,能夠更積極的解決此等狀況(例如:定期公告職業訟棍之ID或暱稱,或者多多呼籲使用者注意有此等訟棍之潛伏、釣魚狀況,並且公告渠等之惡質手法以及教導使用者遇到該等訟棍提告時,正確的處理方式等等)

網路上的名譽權當然該受保護,但是絕對不該是讓有心人士拿來濫用,成為獲取不當利益的工具!

 

本文原發表於2017年8月31日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