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網路雖然是個匿名社會,但是每個人對於其在網路上之言論仍然需要負擔應該負的法律責任,因此絕對不可以認為網路匿名即可胡亂發言罵人。......

從司法改革,看小英政府的改革困境。

小英政府現今面臨的各項改革困境(不只司法,也包括其他面向的改革),就是下屬公務員(特別是事務官)的「因循苟且」不思改革,甚至「陽奉陰違」抗拒改革......

善用《提審法》,保障人民不受國家非法逮捕、拘禁之權利。

由於個別國家機構欠缺法治觀念,可能濫用公權力,違法將人民逮捕拘禁,非法限制人民之人身自由。是自民國103年7月8日起所施行之提審法,給予人民向法院提審之權利,讓一個立於客觀、中立立場之法官,來審查國家機關對於人民所實施之逮捕、拘禁處分是否合法。然本制度該如何運用?......

台南地院律師命案非判死不可?

律師同道王瀚興律師於民國106年7月18日投書蘋果即時論壇《狠夫撞死律師加重判刑才有公義!》乙文,評論日前黃政雄律師於台南地院外所發生之不幸命案。該文用詞典雅,惟作者所透露出的幾點想法,筆者雖身為律師同業,然亦均不敢苟同......

苗栗縣議長報到 -- 一堂給全民的民法總則課。

影片中,在旁人聲聲的「議長用印了」、「議長請用印」下,苗栗縣議會議長游忠鈿眼神目視前方(未看報到冊),吃力地在苗栗縣議會報到冊上蓋下「游忠鈿」三個字的大章。此「報到」影片一出,頓時引起全國民眾高度的關注。究竟苗栗議會議長游忠鈿此一用印行為,是否係屬於一合法、有效的「報到意思表示」?可能容有重大疑問.....

經濟犯罪,經濟解決!沒收黑心企業因犯罪而生之不法利得。

我國於2013年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最終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罪等遭判刑12年有期徒刑確定;然因大統長基公司是「公司」而非犯罪之「自然人」,是大統長基公司因高振利犯罪所獲得之不法利得18.5億,無法沒收予國庫或發還予被害人......

遇到訴訟案件,民眾該如何選擇一位好律師?

一般而言,訴訟案件律師的工作不外乎三者:每次開庭前的會議討論、書狀的撰寫及開庭,三者均會對於案件的勝敗有所影響。所以你應該要找一位這樣的律師......

交通警察「躲起來開紅單」,合法乎?

現行交通大隊員警所採用的「躲在暗處、待駕駛人違規後,再進行開單」的執法手段,不但容易造成民怨,於法律層面,更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之重大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