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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軍警怎麼下的了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觀影後記。

如同片中主角計程車司機第一次親眼目睹軍警殘暴用棍棒毆打、槍枝掃射光州抗議民眾時不斷喃喃自語的:「(軍警)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民眾」。筆者在觀賞本片時以及觀影後,不禁時常憶及我國於2014年間所發生的《318太陽花學運》,過程中《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清場,所發生的警方暴力驅逐民眾事件......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網路雖然是個匿名社會,但是每個人對於其在網路上之言論仍然需要負擔應該負的法律責任,因此絕對不可以認為網路匿名即可胡亂發言罵人。......

善用《提審法》,保障人民不受國家非法逮捕、拘禁之權利。

由於個別國家機構欠缺法治觀念,可能濫用公權力,違法將人民逮捕拘禁,非法限制人民之人身自由。是自民國103年7月8日起所施行之提審法,給予人民向法院提審之權利,讓一個立於客觀、中立立場之法官,來審查國家機關對於人民所實施之逮捕、拘禁處分是否合法。然本制度該如何運用?......

台南地院律師命案非判死不可?

律師同道王瀚興律師於民國106年7月18日投書蘋果即時論壇《狠夫撞死律師加重判刑才有公義!》乙文,評論日前黃政雄律師於台南地院外所發生之不幸命案。該文用詞典雅,惟作者所透露出的幾點想法,筆者雖身為律師同業,然亦均不敢苟同......

經濟犯罪,經濟解決!沒收黑心企業因犯罪而生之不法利得。

我國於2013年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最終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罪等遭判刑12年有期徒刑確定;然因大統長基公司是「公司」而非犯罪之「自然人」,是大統長基公司因高振利犯罪所獲得之不法利得18.5億,無法沒收予國庫或發還予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