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當事人「出借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遭控涉犯「幫助詐欺罪」,獲不起訴處分。
誰說出借帳戶(或是遺失錢包未積極補辦身分證、健保卡等),使自己帳戶遭他人利用,一定構成刑法「幫助詐欺罪」?
本所當事人遭警方指控「出借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涉嫌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經本所主持律師李奇律師盡心辯護、以及檢察官的明察秋毫下,終於獲得「不起訴處分」,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誰說出借帳戶(或是遺失錢包未積極補辦身分證、健保卡等),使自己帳戶遭他人利用,一定構成刑法「幫助詐欺罪」?
本所當事人遭警方指控「出借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涉嫌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經本所主持律師李奇律師盡心辯護、以及檢察官的明察秋毫下,終於獲得「不起訴處分」,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律師法第 1 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倫理規範第9條亦規定:「律師應參與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或從事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以普及法律服務。」
上述條文不只是空言。就像醫師一樣,「律師」這個職業,絕對不僅僅是一份可以賺錢的「工作」,而是內含著一定程度的「公益性」色彩。否則,「律師」憑什麼享受這麼多的社會資源;社會大眾又怎麼會給予「律師」相較於一般職業工作者,有著更多的敬重與期待呢?
本所會在本所的能力範圍之內,繼續努力的做下去!
其實關於這個修法,需要搭配的配套措施還有很多,包括但不限於沒入車輛的保管、變價,還有先前屏東周春米立法委員提出 […]
謝謝東森記者張仲華、黃子鳳認真、專業的採訪。同時也要感謝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律師的無 […]
本所採取電話預約、到事務所現場諮詢制度。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星期一到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來電本所,簡述您的問題以及預約諮詢的時間。
本所電話:02-7755-1995 #301,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IMPRINT
禮麒律師事務所 | 法律代理人 | 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12號2樓之7
電話 : 02-7755-1995 #301 | 傳眞: 02-2701-2875 | 信箱 : service@leechilawfirm.com
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發表的一切資訊,僅供網頁瀏覽者做為參考,本網站不負擔保責任。本網站之法律相關文章及見解,均依據發表當下之最新法令及判決而作成,請瀏覽者注意法令或判決見解是否因時間因素而有所修正或變更。並且由於個案法律事實均不同,如欲參考本網站文章之法律見解、使用於您的個案中,請務必先諮詢本所律師或其他專業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