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李奇律師接受大愛新聞台訪問,探討行車糾紛過失問題。

謝謝 陳雨凡 (Yu-Fan Chen)律師的引介;也感謝大愛新聞台的周怡呈、李明華兩位記者專業的報導。—[大愛新聞台] 好好過馬路 保命保荷包2018/10/08 19:01:20政府推動汽機車禮讓行人運動,讓不少民眾誤以為,只要走在斑馬線上,就享有絕對路權!日前桃園就發生,行人闖紅燈,造成個人與騎士,都不幸傷重身亡的意外,但沒想到法官判定,因行人違規是肇事主因,需要判賠騎士家屬229萬。律師表示,判定民事損害責任,不管是車輛駕駛還是行人,判定標準都在於是否有「過失」;如果行人闖紅燈或是未行經斑馬線即穿越馬路,行人的過失就可能比車輛駕駛人的過失還要大,要因此負擔較高的損害賠償責任。

Posted by Lee Chi on Wednesday, October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