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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經濟解決!沒收黑心企業因犯罪而生之不法利得。

我國於2013年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最終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罪等遭判刑12年有期徒刑確定;然因大統長基公司是「公司」而非犯罪之「自然人」,是大統長基公司因高振利犯罪所獲得之不法利得18.5億,無法沒收予國庫或發還予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