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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師觀點看「斬手專案」與檢警之爭。

從犯罪被告的辯護人立場出發,筆者當然「樂見」由警方擔任偵查主體(反諷語氣,特別註明)。因為我國警方的法學素養多數來說普遍不足,警方在偵查時不論是過失還是故意違法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在法院都一定會受到被告辯護人的強力挑戰......

執業律師的建議:投資人為何不能告貴婦奈奈詐欺?

從貴婦奈奈倒閉神隱事件,看投資人權益保護。這些「民間投資」案,利率通常高於銀行數倍:2分的月利年息就是24%了、3分月利年息則會更高達36%。然而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或是常常忘記投資學的第一堂課就是「報酬與風險是成正比關係」,也就是報酬越高、風險也就越高。因此也常常出現遭被投資公司(惡性)倒閉,求償無門的情況。根據筆者的執業經驗,快倒閉的公司常常會出現以下幾個徵兆,可供讀者參考、留意之......如果被(惡意)倒帳又該怎麼處理、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