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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出軌案,誰才是該被羈押的對象?

一般民眾往往搞不清楚「羈押」的目的為何,往往以為只要被告犯了重罪,就應該先押起來,「給死者跟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實則不然。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665號解釋以及《刑事訴訟法》羈押相關條文規定,羈押的目的在於「保全」,保全人證跟物證;簡言之,只有在有證據顯示,被告可能有逃亡、滅證、串證或是特定犯罪有再犯之虞時,才有羈押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