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程序中,警調應依法保障被告辯護權。2018-11-21應「如何」進行警局/調查局律見,則尚未有法規明文規定。但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理由書可知,大法官認為,對於羈押被告的律師接見,看守所只能「監看而不與聞」。舉重以明輕,如果對於犯罪嫌疑重大的羈押被告,都只能「監看而不與聞」,更何況僅是在偵查初期第一次接受警局/調查局訊問的被告?當然也是只能看而不能聽才合法!但是筆者個人的執業經驗...... https://leechilaw.com/wp-content/uploads/2018/11/蘋果日報A18-警調應保障被告辯護權-1.jpg 568 585 李 奇律師 /wp-content/uploads/2018/09/logo.jpg 李 奇律師2018-11-21 12:00:012018-11-22 00:05:18偵查程序中,警調應依法保障被告辯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