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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師觀點看「斬手專案」與檢警之爭。
從犯罪被告的辯護人立場出發,筆者當然「樂見」由警方擔任偵查主體(反諷語氣,特別註明)。因為我國警方的法學素養多數來說普遍不足,警方在偵查時不論是過失還是故意違法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在法院都一定會受到被告辯護人的強力挑戰......
警察不願意受理「報案」,只願意「備案」,怎麼辦?
去警局報案提出告訴,是每個國民應有的訴訟權利;如遭遇員警阻撓或拒絕受理報案,可以本篇建議的解決方式處理之......
警察局報案、備案,傻傻分不清楚。
如遭遇刑事事件,決定尋求國家公權力介入處理時,建議逕行向案發當地檢察署或警察機關「報案」並提出告訴。向警察機關「備案」並不具備刑事法上之效力,不建議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