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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若芳告網友,能達成法律或政治上目的?

某youtube頻道主拍攝了一集影片,內容指稱議員梁文傑、顏若芳等市議員利用市議會的大會開會時間,跑去電視台錄影,「就像是一邊上班一邊做網拍」;質疑他們一年領民眾兩百多萬的議員薪水,卻在議會開會時間不好好開會,而跑去電視台賺通告費;並且引述前議員梁實秋的說法,認為這樣的行為「是百分之百的詐領公款」。顏若芳議員因此怒告拍攝的YouTuber頻道主以及分享影片的網友,涉及選罷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及刑法的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