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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違法搜索陋習,警察「執法」更應「守法」。
新北市瑞芳分局十多名員警,於去年即民國107年3月間未報請檢察官指揮、未得法官核發搜索票,就到桃園市的蔡姓男子家中搜索。雖然因此查扣槍砲和毒品,但由於搜索過程嚴重違法,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最後認定警方違法搜索,取得的槍炮都不能當成證據,因此判決蔡男持有槍砲罪無罪......
善用《提審法》,保障人民不受國家非法逮捕、拘禁之權利。
由於個別國家機構欠缺法治觀念,可能濫用公權力,違法將人民逮捕拘禁,非法限制人民之人身自由。是自民國103年7月8日起所施行之提審法,給予人民向法院提審之權利,讓一個立於客觀、中立立場之法官,來審查國家機關對於人民所實施之逮捕、拘禁處分是否合法。然本制度該如何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