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要告人/我被告了,是否一定要委任律師呢?
A:這個問題可以分兩個層次來回答,一是法律層面、一是事實(效益)層面:
- 依據我國現行法,只有「上訴第三審的民事訴訟程序」、「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程序」、「上訴第三審的刑事訴訟言詞辯論程序」以及「刑事案件提起自訴程序」,這四種案件程序,國家強制人民必須要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所以,如果不是前述四種程序,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人民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進行訴訟。
- 然而,從事實(效益)層面來說,除非是標的金額過小的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例如:十萬元以內的民事案件、幾百幾千元的交通行政罰鍰案件),委任律師不合成本外。其餘的案件,仍然建議您或您的企業委任律師處理,因為「法律」與「訴訟」都是專業的技術問題,面對複雜且困難的法律問題以及法庭活動,委任一個專業的律師將可以大幅提高您的案件勝訴的機率,藉此解決您的問題。(舉個類似的例子:一個人的身體生病了,是專業的醫學跟醫療問題,但您也可以選擇不看專科醫生而自行服用成藥,但是就有可能因此延誤病情或讓病情擴大!)
Q:如果我或我的企業想要委任律師進行訴訟,費用是怎麼計算的呢?
A:本所律師委任收費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審級計費」、另一種是「按時計費」。
- 審級計費:所謂的「審級計費」,就是以刑事案件的「偵查程序」、「一審程序」、「二審程序」、「三審程序」,民事案件「一審程序」、「二審程序」、「三審程序」,行政訴訟案件的「一審程序」、「二審程序」來區別審級。您或您的企業目前在哪個審級的程序,本所就是為您將那個審級的程序從頭到尾處理完畢,不限服務時數、也不限開幾次會、開幾次庭或寫幾份書狀。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統包案件」的概念。由於每個案件的當事人人數、訴訟標的金額大小、難易程度、律師所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均不相同(包括案情是否明朗或複雜、證據資料的數量、法律主張的困難度、是否在台北以外的地區進行訴訟等),故本所律師會於初步會談之後,給予相符的報價。一般來說,簡單的案件通常是一個審級新台幣8萬至12萬元。複雜的案件則是12萬至20萬元。(台北地區以外之法院,因考量交通往返時間,每件將酌增費用。)
- 按時計費:所謂的「按時計費」,就是您或您的企業先行購買本所法律服務時數,再依據本所律師實際為您開會、開庭、寫狀、法律研究等所花費的時間,從您或您的企業所購買的時數中扣除。本所的法律服務時數費用為每小時新台幣6000元整。最低購買時數為6小時(即新台幣3萬6000元,計算式= 6000元 x 6小時);如一次購買較多時數,則另有優惠方案。使用法律服務時數之最低計算單位為0.1小時(即6分鐘)。例如:撰寫一份起訴狀,可能實際花費3.2小時、開會討論,可能花費1.3小時等。您或您的企業可以選擇每月或每季取得本所之服務時數使用明細表。
Q:如果我的預算有限,無法負擔「審級計費」或「按時計費」的律師費,但是我還是很需要律師提供我訴訟上的協助怎麼辦?
A:此時建議可由本所律師提供「代撰書狀服務」。您可以將您的訴訟相關證據資料提供本所,並與本所律師進行討論後,由本所律師代替您撰寫正式的法律書狀,讓您提供給法院或地檢署。代撰書狀服務費用為每份書狀新台幣1萬5000元至3萬元整(視案情的複雜程度、證據資料的數量、討論與撰寫所需的時間而定)。
Q:如果我或我的企業還不確定是否要進行訴訟/是否要委任律師,怎麼辦?
A:建議可以將您的「問題」以及「相關資料」先準備好,來電本所預約,讓本所律師先檢視過您的資料以及查閱相關的法規及法院最新的判決見解後,再為您或您的企業進行專業的法律諮詢,解答您的法律問題,並且提供您最佳的法律建議。
本所法律諮詢服務為一小時、費用為新台幣6000元整。如之後確定委任本所,則諮詢費用將可全數抵扣。(例如:先來進行諮詢後,如果日後確定委任本所進行民事一審程序,費用新台幣8萬元;則可扣除先前6000元的諮詢費,再給付本所7萬4000元即可。)
Q:我收到警局、調查局或地檢署的傳喚通知書/我或我的親友被警察以現行犯為由逮捕帶回警局了,該怎麼辦?
A:由於我國現行偵查及審判實務均認為「案重初供」,意思是十分重視「第一次製作的筆錄」,所以如果第一次的警局或調查局筆錄講錯了、或是沒說清楚,常常容易導致無可挽回的法律後果,如遭檢察官起訴甚至遭法官因此認定有罪。因此萬分的建議您,一定要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蓋本所律師不但可以和您在前往警局、調查局或地檢署前,先為您進行初步的法律分析,提供您最專業、正確的法律意見外;甚者,就算您或您的親友已經被逮捕進警局了,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1項、第2項,仍然可以與您或您的親友在警局進行一個小時的接見,討論案情並分析法律狀況,再陪同進行製作筆錄。此外,本所律師在陪同偵訊的過程,不但會速記檢警的問題以及您或您親友的回答,以便事後以書面補充陳述或證據;更會適時口頭補充法律上的意見、甚至向檢警異議不恰當的問題(例如:誘導性的問句等),以確保您或您的親友法律上的權利。
本所律師陪同警局、調查局、地檢署偵訊之費用為:(1)上班時間(星期一到五的9點至18點),每小時新台幣6000元整。(2)夜間或周末時間,每小時新台幣8000元整。凡委任陪同偵訊,應先預付4個小時的費用,多退少補。本所法律顧問客戶或委任案件之當事人另有優惠方案。
Q:我沒有要進行訴訟,為什麼我或我的企業需要一位專屬的法律顧問律師?
A:俗話說的好:「預防勝於治療」。就好比預防醫學的概念,與其得了癌症之後花費大筆的時間跟金錢治療,不如每年進行適當的癌症健康檢查。身處在法治的現代國家,您或您的企業,絕對需要一位能保護及伸張您權益的律師。
當您花費大筆金錢購車、購屋甚或購買高級珠寶首飾時,萬一遇到不斷故障的「車王」、漏水的房子或是以假亂真的假貨時,屆時再來找律師進行訴訟,往往緩不濟急且可能效果不彰(因為訴訟程序時間冗長、或是您可能已經簽定了不利於己的合約內容等)。所以,如果能在「簽約前」,就讓專業的律師為您的合約進行把關,擬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要出了問題,就依照合約內容來履行,不但可以維護您的權益,更能夠防止將來可能產生的訴訟。(例如:在購車契約中,加入重大瑕疵即應更換新車之條款。或是在買賣房屋契約中,約定漏水建商須限期修繕完畢否則應予以減價之條文。甚至在珠寶買賣合約中特別約定,只要未達契約所約定的寶石等級,買方得無條件解約並請求合理之違約金等。)
這對於您的企業更是重要。與其在將來為了購入產品的品質問題、貨款的給付時間、雙方合作營業機密外洩、甚至萬一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例如:發生食安問題時,您的企業與您的客戶、廠商間爭執不下,嚴重影響彼此商誼甚至可能對簿公堂告上法院。更好的辦法,就是在最初的合約書中即擬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公平的遊戲規則。(例如:合理的QC及退貨條款,貨款給付時間與遲延利息甚或違約金條款,保密及洩密責任,第三人侵權責任歸屬條款等。)這絕對需要一位熟悉您企業商業模式的顧問律師,來協助您的企業擬定。
如果您懂得找一位家庭醫師,他深受您信任、最了解您的病史;並且在您出現頭痛、喉嚨痛等小症狀的時候,即可立即幫您處理,在您病情嚴重時知道如何幫您轉診至適當的大醫院。那您一定也懂得找一位專屬顧問律師的重要性。專屬顧問律師,也是您最信任的法律專家,最了解您的個人需求或是您企業的商業模式,可以幫您處理您所遇到的各式各樣法律問題。
Q:我或我的企業該如何委任一位法律顧問律師?費用如何計算?
A:您的法律顧問律師,應該要花時間、用心與您討論您的需求或是商業模式,如此才能為您分析、找出潛在的法律風險,並且以各種合法的方式加以規避、轉嫁或是減少法律風險。
委任本所律師擔任您或您企業的法律顧問,本所係採取「按時計費」制。本所的法律顧問時數費用為每小時新台幣6000元整。最低購買時數為6小時(即新台幣3萬6000元,計算式= 6000元 x 6小時);如一次購買較多顧問時數,則另有優惠方案。企業客戶購買法律顧問時數,即免費贈送精美裱框顧問證書乙份。
使用法律顧問時數之最低計算單位為0.1小時(即6分鐘)。例如:審閱修改合約乙份,可能花費1.2小時、開會討論,可能花費0.4小時等,均依照實際律師所提供服務之時數扣除。您或您的企業可以選擇每月或每季取得本所之法律顧問時數使用明細表。
Q: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用途在哪裡?費用如何計算?
A: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功能很多,大致有以下幾種:(一)以書面方式傳遞意思表示。例如民法租賃篇規定,出租人有負責修繕租賃物(如房屋)之法律義務;故民法第430條明文,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仍不修繕時,承租人方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再從租金中扣款。此時,為避免日後口說無憑,即可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來進行前述法定之催告意思表示。(二)當作日後訴訟之證據。例如債權人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必須要具備假扣押的要件;現行法院認為,債權人如能釋明債務人已經「移住遠地、逃匿無蹤」,即可能認為具備假扣押要件而准予假扣押。而此時「查無此人退件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即可當做釋明此項主張之證據使用。(三)在訴訟前表明我方立場、向對造曉以大義。有時候,雙方產生法律衝突之原因在於,對造不懂或是誤解法律。此時如能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向對造嚴正表明立場、說明法律規定,或許對方即會知難而退、依法辦理,免除之後雙方可能產生的訴訟。例如當勞資爭議產生、僱主短發了加班費時,有可能是僱主不清楚新的勞動基準法的計算標準,才因此短發加班費;此時若勞工在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是勞資訴訟前,能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向雇主表明請求加班費的正確法律依據以及計算公式,或許即可立即要回短少的加班費,而不至於雙方興訟導致破壞情誼。
至於律師函與存證信函之差異,則在於律師函係以本所律師名義發出。以律師之名義為您的主張背書,更可讓對造知悉您捍衛自身權益的決心。
委任本所代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費用如下:
存證信函:每封新台幣6000元起。律師函:每封新台幣15,000元起。實際費用均視案情複雜程度,所花費之討論、撰寫的時間長短而定。
Q:我想要離婚,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我跟朋友合資公司現在想要退股,該怎麼辦?我住的大樓管委會收的管理費帳目不清,要怎麼處理?……面對突然出現的法律問題,我google出來的結果,竟然有的這樣說,有的又那樣說;到底怎樣才是正確的答案呢?
A:面對千奇百怪的法律問題,您或您的企業需要的,就是一位認真、專業的律師。所謂「認真」、「專業」的律師,絕對不是那種在網路上(XX諮詢家、OO知識家)只有單方面聽您敘述,就幫您隨便回答問題的律師。為什麼這麼說呢?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假設您生病了,幫您看診的醫生,一不照X光片、二不抽血檢查,甚至連聽診器都不拿出來,只單憑您口述症狀就幫您做治療、開藥。這樣的「醫生」,您會相信他的診斷?您還敢接受他的治療甚至吃他開立的藥物?
同樣的,一位認真、專業的律師,一定是先請您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資料並且先行檢視過,同時幫您查閱有關法規以及法院的最新判決見解,然後才能給您專業且正確的法律意見。這就是為何本所採取「預約到所諮詢制度」的原因。因為本所律師認真看待您的每一個法律問題,就像我們自己遇到的問題一樣。
本所法律諮詢服務為一小時、費用為新台幣6000元整。如之後確定委任本所,則諮詢費用將可全數抵扣。(例如:先來進行諮詢後,如果日後確定委任本所進行離婚協商談判,費用新台幣5萬元;則可扣除先前6000元的諮詢費,再給付本所4萬4000元即可。)